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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焦作移动公司法务部某律师,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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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1 20: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群所周知,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公平公实施。可是,我们大焦作移动公司法务部的某个律师却失去了律师所应有的职业道德  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做出令人惊讶的事情:

今日,我是著名自媒体人小李飞刀和美杏传媒在《山阳论坛》发了一篇题目为《焦作移动欺诈消费者,自媒体人美杏传媒一怒告上法庭》的帖子,第二天,山阳论坛就收到了疑似移动公司发送的威胁短信,要追究论坛的法律责任!我觉得:我们大焦作移动公司真牛!!!!

事情发生后,作为山阳论坛的忠实读者和作者,致远网络传媒除了愤慨之外,针对向论坛发送威胁短信的号码进行了调查,先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向论坛发送威胁短信号码为:19803910110的手机是焦作移动公司法务部某律师所用,我不知道,此律师发送这条威胁短信的用意何在?但是,从这一点上来看,充分说明了此律师没有一点律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规范意识。如果此律师是执业律师,希望论坛依法保留向市律师协会举报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行使律师职责的时候,应该以律师函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而不能以个人名义。


刚写这篇帖子的时候,致远网络传媒的心是忐忑的。我很担心会不会也收到那条类似的”威胁短信“?会不会被有着强大法务支撑的焦作移动告上法庭?

但仔细一想,作为一名曾经参加过中越战争的共和国老兵,一个经历过炮火硝烟洗礼的男子汉,我又怕什么呢?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百姓的利益,致远网络传媒甘愿赴汤蹈火!我坚信:在当今我们大中国法治社会里,正义必胜!!!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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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2 06: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因本人发稿时忽疏大意,造成本文出现少字漏字现象,现做以特别更正,由此给广大坛友造成的阅读不便,敬请大家谅解!谢谢!!

群所周知,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实施。可是,我们大焦作移动公司法务部的某个律师却失去了律师所应有的职业道德  职业规范和职业操守,做出令人惊讶的事情:

近日,我市著名自媒体人小李飞刀和美杏传媒在《山阳论坛》发了一篇题目为《焦作移动欺诈消费者,自媒体人美杏传媒一怒告上法庭》的帖子,第二天,山阳论坛就收到了疑似移动公司发送的威胁短信,要追究论坛的法律责任!我觉得:我们大焦作移动公司真牛!!!!

事情发生后,作为山阳论坛的忠实读者和作者,致远网络传媒除了愤慨之外,针对向论坛发送威胁短信的号码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向论坛发送威胁短信号码为:19803910110的手机是焦作移动公司法务部某律师所用,我不知道,此律师发送这条威胁短信的用意何在?但是,从这一点上来看,充分说明了此律师没有一点律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规范意识。如果此律师是执业律师,希望论坛依法保留向市律师协会举报的权利!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的有关规定:律师在行使律师职责的时候,应该以律师函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而不能以个人名义通知。由此看来,此律师严重丧失了律师职业道德,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破坏了律师维护国家法律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


刚写这篇帖子的时候,致远网络传媒的心是忐忑的。我很担心会不会也收到类似的”威胁短信“?会不会被有着强大法务支撑的焦作移动告上法庭?

但仔细一想,作为一名曾经参加过中越战争的共和国老兵,一个经历过炮火硝烟洗礼的男子汉,我又怕什么呢?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百姓的利益,致远网络传媒甘愿赴汤蹈火!我坚信:在当今我们大中国法治社会里,就向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正义必胜!!!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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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2 07: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法规释义: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希望《山阳论坛》能收集好短信,到电信运营公司打好短信记录,留作证据,手机上的短信不要删除, 及时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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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2 07: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请焦作移动公司法务部这位大律师先生好好看看,《山阳论坛》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那款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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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2 15: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确实移动不应该发送这条消息,官司你们可以打。打赢了你们可以追究发帖者的责任,打输了你们这条对短信必须道歉而且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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