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泉街道育才街张振兴危险驾驶罪问题 张振兴,男,汉族,1984年2月出生,温泉街道育才街人,本科文化程度,201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9年9月25日,张振兴酒后驾驶号牌为豫HDL***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温县黄河路体育场门前时被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83mg/100ml。2020年8月12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振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2020年10月27日,温县纪委给予张振兴开除党籍处分。 2.祥云镇南贾村张国安交通肇事罪问题 张国安,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祥云镇南贾村人,初中文化程度,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9年9月27日,张国安驾驶号牌为豫HE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方管S249线自北向南行驶至河南省社旗县李店镇青台周庄加油站路段时,与同向步行的一男子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该男子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国安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9月2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国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10月27日,温县纪委给予张国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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