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网上注册的通知
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请持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登陆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
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证书登记人员登陆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http://shgz.mca.gov.cn)注册(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访问),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社工师登记”或“再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此次登记为首次登记。
3.申请“再登记”的人员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系统继续教育线上学时,也可以为线下参与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学时(需提供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社工申请登记或再登记后由县(区)登录系统后台进行初审,市级进行终审,相关材料要求社工通过系统上传补充,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5.通过终审后,社工可在系统中进行信息查询,无需打印纸质证书,后期民政部将依托系统开发电子证书功能。
6.登记截止时间为3月2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造成不便的由持证人自己负责。
联系人:区民政局梁爽、区社区办庞瑞喜
电话:2038961、2901678
区民政局、区社区办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