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及审判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样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点。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今日上午,焦作市召开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审判工作白皮书》(2016年-2020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同时公布了四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5年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598件 2016年-2020年,焦作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598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528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283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758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29件。 五年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法庭家庭第三方联合帮教”工作;推行义工服务制度;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从预防到惩治的长效机制;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和社会观护员制度,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联手共建法治校园;定期举办“未来之路”沙龙活动;开展“法佑春蕾”专项活动,从十个方面切实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白皮书》指出,涉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是多方影响的,主要有社会环境、学校管理教育、家庭教育监护、未成年人自身等四方面原因影响。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须从以下六个方向入手: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亲职教育,提升家长监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家庭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及身心健康意识;加强部门联动,筑牢司法防线;高位谋划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4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会上,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李艳敏通报了四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朱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 2020年8月,被告人朱某(小学教师)在“快手”APP上与被害人张某(9岁小学生)相识。朱某多次引诱张某拍摄和发送裸照、视频供其观看。2020年10月,朱某约张某见面后,朱某将张某带至其驾驶的电动汽车后排实施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朱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朱某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应对其从重处罚。朱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规定,禁止朱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 典型意义:“隔空”猥亵是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的一种犯罪新形态,行为人通常利用网络社交APP等形式,通过威胁、逼迫、引诱等方式让受害人拍摄裸照、发视频、做猥亵动作等对其实施侵害。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这种“隔空”性侵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被告人朱某利用该种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猥亵儿童罪对其定罪处罚。朱某案发前系一名人民教师,其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犯罪,严重违背了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法院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其适用职业禁止,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系一起人民教师强奸、猥亵女童的典型案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也对校园安全再次敲响了警钟。此类案件看似偶发,但折射出案件背后一系列问题:教职工职业操守与道德规范的坚守、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等等。本案宣判后,法院向教育部门下发了《司法建议书》,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将性侵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同时,该案也警示学生家长应当提高警惕,时刻关注孩子的身体及心理变化,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避免严重侵害发生。 案例二:胡某、朱某、闪某诈骗案 2019年9月,被告人胡某、朱某、闪某(三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被招募至焦作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当业务员,公司要求三被告人使用漂亮女性信息注册QQ号码,通过交友、相亲软件寻找以男性为主要目标加为QQ好友,通过网上聊天建立男女情侣等特殊信任关系,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虚构自己开有网店,可以短期获取高额利润或者以开网店为交男女朋友的条件,诱使被害人交付加盟费、定金。三被告人参与诈骗期间该团伙诈骗数额达50000元以上。 受理本案后,法官对三被告人平常的生活和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他们均是刚刚毕业的学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因受到他人蛊惑而成为电信诈骗的“加害者”。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三被告人参与犯罪时间不长,身份是业务员,系从犯,之前无犯罪记录,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拟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在判处缓刑前,经征求三被告人的意见,法院安排他们到养老院进行两个月的义工服务,服务期间的表现作为法院量刑依据之一。三被告人非常珍惜这次服务机会,期间积极参与劳动,每天记录义工日志,法官定期到养老院了解三人的表现及思想动态。最终法院对三被告人均适用了缓刑。缓刑考验期间,法官与司法局社会矫正科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三被告人及其父母定期联系,并帮助他们联系爱心企业,三人均顺利就业。 典型意义:义工服务制度是焦作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和预防工作机制的一项创新,旨在不断完善未成年被告人矫正方式,通过义务劳动,记录心得感受,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在全市共设立了六家义工服务基地,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原则上都安排到义工基地开展无偿服务,服务期间要写义工日志,法官要定期到基地了解这些孩子的表现,并适时开展一些国学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咨询等课堂,真实使这些失足未成年人在接受教育、反思悔过、接受改造后回归社会。 案例三: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一案 2017年9月22日晚,被告人赵某(案发时17周岁,高中三年级学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撞,后二人发生冲突,赵某将刘某打伤。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官经过查阅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赵某,对他进行普法教育,并对赵某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赵某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其父母对被害人刘某因轻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此外,法官还走访了赵某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及其他任课老师,了解到赵某在校表现较好,之前曾在学校重点班学习,后因家庭变故成绩下滑,性格也变得有些偏激。老师们认为赵某本质是好的,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宽处理,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为最大程度地降低本案对赵某学业的影响,法院综合本案案情后对赵某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在学校的大力配合下,赵某重新回到所在班级上课,法院和学校为赵某制定了学习目标,法官定期和班主任、赵某父母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经班主任反映,赵某返校后学习劲头十足,成绩稳步提升。法院在综合考量本案系轻伤害案件,赵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初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案情,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并对其涉案卷宗进行了封存。2018年,赵某顺利考入郑州某技术学院。 典型意义:焦作法院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积极探索“法庭家庭第三方”联合帮教工作机制,采取“因人帮教”、“因案帮教”、“一案一教”、“一人一教”的帮教方式,为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量身打造帮教措施,帮助他们走出阴霾,重拾信心。本案中,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联合学校和赵某的父母,为赵某制定了专属帮教套餐,帮助他重返校园,鼓励他好好学习。在法官的用心帮扶、家长的倾情呵护、学校的接纳包容下,赵某发愤图强、刻苦学习,顺利考入本科院校,走出了属于自己的全新的“未来之路”。 案例四:王某诉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于2020年3月11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刘某甲、刘某乙由王某抚养,婚生子刘某丙由刘某抚养。被告刘某系木工,经常在外打工。原告王某在本村一家超市上班。2020年11月30日王某因儿子生病问题与刘某家人发生争执,当天晚上原告将儿子带往医院治疗,刘某丙因脓疱疹、心肌损害在医院治疗多日直至康复。从2020年11月30日至今刘某丙由母亲王某及其姥姥共同照顾。现王某以刘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为由,诉请法院变更刘某丙由其抚养。 本案中被告刘某长期在外打工,平常由其父母帮忙照顾刘某丙,在刘某丙生病期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其病情加重,住院期间也未曾探望。原告王某虽已有两个女儿需要照顾,但两个女儿均系住校生,王某系独生女,其母亲愿意帮助女儿抚养外孙,加之刘某丙年龄尚小,需要母亲的细心照料和陪伴,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支持了原告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丙由母亲王某抚养;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亦离不开父爱,法院判决被告每周均可探望孩子,原告应当予以协助。 典型意义:本案审理过程中,为全面了解原、被告双方的情况,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做出对孩子最有利的裁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法院关于社会观护制度的内容及具体做法,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对本案开展了社会观护工作,邀请了热心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对家事案件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社会观护员参与案件审理。社会观护员与原、被告及其父母见面6次,电话联系20余次,分别到双方家中、邻居、村委、派出所进行调查和走访,并引导父母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理性对待抚养权问题。社会观护员将其开展家庭访视、庭审调解、心理疏导等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的观护调查报告,客观评估了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为法官裁判提供了参考依据。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都很满意,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审结后,社会观护员继续跟踪观护,法官也时常到家里看望孩子,双方的矛盾也因社会观护员的参与、法院的公正判决及判后回访逐步化解,原、被告从离婚后的剑拔弩张,到现在为三个孩子如何健康成长达成共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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