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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笔者接到修武县范先生的反映称,自已家的房子被查封,无栖身之处,从2017年开始,一家人就生活的水深火热的噩梦中,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好端端的房子怎么会被查封呢?是不是真如范先生反映的那样呢?对此,笔者进行调查。
据范先生说,他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活安宁,但这种安宁在2012年年底彻底打破。那年的冬天,焦作市山阳区贾某借用他两张承兑支票共计50万元, 于2013年1月3日出具借据,但一直未予归还。2017年春节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贾某以焦作市山阳区亿祥东郡幸福里一套单元楼抵债,但要求范先生再支付20万元。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范先生就向修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017年5月10日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豫0821民特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第三条明确指出:申请人家贾某将该房产的所有手续,全部交给范某某包括室内全部物品。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生效,当时范先生也即时支付了20万元,同时贾某的房屋也实际交付与他, 范先生也早已装修完毕居住生活。
但一波未平,余波又起。平静的生活还没维持多久,这一法院判决却被孟州市王生平改写,房子不再归范先生所有。于是,范先生走上了持续四个多年头的维权之路。但法律面前,依然败诉,2020年12月26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建伟做出判决:被告范某某在不能证实涉案50万元借款实际出借给被告贾某之前,该请求解除对位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2号亿祥东郡幸福里c-5号楼3单元7号商品房的查封,依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准许执行。
拿到判决书,范先生如五雷轰顶,他怎么也没的想到朗朗乾坤之下,公正严明的法律面前,身为受害者的他却维护不了自已应有的权益。他也想不明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为民撑起保护伞的法官们缘何多次改写判决书内容。难道法律真的可以人为操纵吗?国家法律的权威又何在?竟然能够使得修武县人民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的法官视法律如儿戏?
但善良的范先生不相信国家的权威能随意憾动,不相信自己痛苦不堪的生活没有终结之日,他相信国家、政府能还他公道,保护他的权益,让他的生活再现静好!经翻阅卷宗,笔者发现疑点重重,也和范先生一样,困惑不已。1、2017年5月10日,范先生与贾某就以物抵债向修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豫0821民特47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效力并主持交付房屋钥匙均在卷存档。2、2018年1月8日,孟州市的王某平称自己买了一份债权,债权人叫王某武与贾某有纠纷,为此二人起诉至孟州法院,该法院将范先生亿祥东郡幸福里的单元楼查封;3、王某平在修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修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豫0821民特47号民事裁定书,被修武县法院被驳回; 4、王某平随后又在修武县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修武县法院又立案了,判决撤销(2017)豫0821民特47号和(2018)豫0821民特监1号民事裁定书;5、2020年6月16日,范先生向孟州市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所居住单元楼的查封,经开庭审理孟州市法院作出(2020)豫0883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单元楼的执行。但王某平向孟州市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该院作出(2020)豫0883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准许继续对单元楼的执行; 6、随后,范先生又上诉到焦作市中院,举证说明了孟州市法院作出(2020)豫0883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只是主观怀疑,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范先生感觉应该胜诉了,但最后等到的却是维持原判。范先生很是困惑,并为此痛心不已,他希望能早日揭开黑幕,还他公道,保障他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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