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贤乡仓头村李保林危险驾驶罪问题
李保林,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招贤乡仓头村人,大专文化,1989年4月入党,1992年11月参加工作。
2020年6月6日,李保林酒后驾驶豫C·EW***号汽车,行驶至温县仓头村南转盘路段时被查获。经检验,李保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14mg/100ml。2021年3月5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李保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
2021年5月20日,温县纪委给予李保林开除党籍处分。
2.岳村街道永兴街郑启锋危险驾驶罪问题
郑启锋,男,汉族,1987年6月出生,岳村街道永兴街人,大专文化程度,200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21年2月8日,郑启锋酒后驾驶豫H·ZN***号汽车,行驶至温县芳草大世界小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处门前路段时被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26mg/100ml。2021年4月21日,温县人民法院判决郑启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2021年5月20日,温县纪委给予郑启锋开除党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