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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是合法还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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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7: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停车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商业楼盘在销售房子时都会鼓励业主购买停车位,物业公司也会采用各种手段推销停车位,因此,停车位成为业主、开发商、物业三方矛盾的关键点。近日,广西柳州的“吴姐”购买一小区700多个停车的消息被媒体曝光后,停车位问题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我市网友表示,停车是业主的权利,开发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而不能只售不租。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9月,柳州“吴姐”一次性购买柳州华润凯旋门小区753个车位,随后,小区物业公司在业主群发布消息,小区内月租或临时停放服务将于10月31日截止,之后未授权及未购买车位的车辆将不允许进入地下车库。网友“我不是业主”留言说:一个业主买了小区大多数的停车位,如果这位业主再高价出售,这不是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吗?开发商应为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友“乐福天”说,从报道看,“吴姐”购买的这些停车位都是有产权的,只要实力允许,想买多少个都行。“吴姐”的经营团队也表示,买几百个车位就是拿来投资的,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吴姐”没有违规,但从道德角度来说,“吴姐”有伙同开发商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停车位的嫌疑。


网友“蓝天白云”说,开发商把这么多车位卖给一个买家,相当于炒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有责任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而不是通过销售的方式,逼迫业主购买车位。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遥遥说,《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即停车位是小区的公用服务设施,国家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时要配套规划车位,初衷是服务业主。因此,业主选择车位服务时,理应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只卖不租。要求业主只能选择一种消费方式,这就背离了配套规划车位的初衷。


来源:焦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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