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案练兵、以案说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2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沁阳市环境自动监控数据示警信息报告》(第55期)、焦作市环境监控中心《7月30日焦作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日报》通报,对沁阳市碳素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煅烧工段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数据7月30日13时(小时均值)浓度为39.38mg/m3,在线平台录入的二氧化硫标准为35mg/m3,超标0.13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因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且二氧化硫超标时间只有一个小时(属于是设备故障,不属于故意行为),超标倍数低,并在当日完成整改、二氧化硫数据在1小时后已恢复达标排放,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根据《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文〔2021〕60号):“五、重要措施:(五)对工业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工业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实施行政指导,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指导。 案件启示 这是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助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焦作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出的一项重磅举措。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免罚是为了激发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在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的基础上,体现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机制。 来源:焦作12369环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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