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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再次劝返!滞留这个地方的焦作人员请速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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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柠檬的向日葵 于 2021-11-23 11:03 编辑

温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县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非法滞留于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县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4日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日期,回国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二、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相关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未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非法滞留境外的人员,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回国后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投案人员可拨打户籍地公安机关电话或委托家属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的温县籍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县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县籍人员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活动焦作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焦作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非法滞留于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焦作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主动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日期,回国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二、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相关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未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的非法滞留境外的人员,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回国后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投案人员可拨打户籍地公安机关电话或委托家属提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的焦作籍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凡协助将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焦作籍人员劝返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500元至1000元,并对提供线索群众采取保密措施。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阻挠提供线索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焦作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焦作籍人员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联系电话:(0391)110(焦作市公安局)(0391)96110(反诈专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6日



来源:温县公安、焦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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