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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两超市起诉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罚幅度明显不当?!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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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09: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2年5月24日下午,博爱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联动化解工作座谈会,院长谷同飞、副院长尚新政、行政庭庭长闫琳琳及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某村两超市检查时发现部分五香粉、沙琪玛、小面包等均已超过保质期。检查发现后,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相关程序对两家超市进行了处罚
    两家超市认为积极配合整改,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处罚幅度明显不当,诉至法院。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涉案的行政处罚案件违法行为与处罚结果是否相当提出各自的意见,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违法行为轻微或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况,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如何具体进行适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参加座谈会人员本着公正、协调、化解等原则,分别发表了各自观点,最后形成统一意见,两起行政争议案件现场化解。

     最后,院长谷同飞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一、强化市场监督职责。要求各超市、售卖点建立销售台账,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二、加强法治宣传。法律进基层,主动到乡村超市进行宣传,在超市张贴醒目的标语提示,让经营者杜绝售卖过期食品,同时增强老百姓购买商品时看生产日期的意识;三、服务市场主体。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时期,要通过监管机制,在盘活市场主体的同时,给群众提供方便;四、提高自身素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行政执法中,做到处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结果相适应,让当事人理解、信服。
来源:博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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