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近日,由党组书记、院长范传武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该案中,原告于2015年向被告购买了某小区商铺,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54.7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房款收据,并向原告签订了《认购书》,但至今未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原告与其多次协商,均未果,故诉至解放法院。 开庭前,范院长详细查阅卷宗,认真分析案情,做好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在全面开展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对案件细节进行详细询问。法庭上,被告经传票无故未出庭,但该案案情清晰,事实明确,法庭当庭宣判,判令被告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听到判决后原告刘某激动地表示:“没想到当庭就拿到了判决书,我对此次判决非常满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当庭宣判,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满足了其司法需求,又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质效,社会效果良好。针对此类涉民生案件,解放法院始终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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