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无线电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豫工信焦无罚决字〔2022〕第003号
被处罚单位:沁阳市永威学校,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团结西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882745765745C。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0月9日通过监测测向,在沁阳市永威学校内发现两套无线电台,正在发射频率为75MHz和79MHz的信号,播放内容为校园广播。经查,该电台系沁阳市永威学校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
本局认为:沁阳市永威学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和第二十七条:本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的规定”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议立案查处。
2022年10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结果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和方式和地点。
结合案情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整改(改正内容及要求:关停并拆除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
二、做出依法拆除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2套的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表示服从处罚决定,不诉讼不复议,不听证不陈述不申辩。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焦作无线电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2022年10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