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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车辆于2018年4月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负全责,我的车辆商业保险全险。交警处理事故结束,打算将车辆开往4S店进行修理,被中国人寿车险查勘告知,他们公司和我车辆的4S店没有合作,让去人寿车险制定的4S店或修理厂维修车辆。如果去自己4S店维修也可以,到指定地方定损后再去修理,定损价下浮10%,超出部分自己承担。之后我经过多次与查勘及中国人寿4008695519确定沟通,结果还是之前说法,定损价下浮10%,超出部分自己承担。中国人寿车险这种理赔要求,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车辆投保之前,没人告知,保单也没有标明事故车辆修理理赔条款,中国人寿车险这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对于他们的定损下浮10%和指定修理厂有一下疑问:
1、更换车辆配件是否原厂或合格产品。
2、他们与修理厂是否私下存在利益关系。
3、修理厂是否专业人员。
4、保险公司故意压低定损价赔偿,损害车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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