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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为政绩引进骗子项目 请书记裴伟东替民工讨血汗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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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为政绩引进骗子项目 请书记裴伟东替民工讨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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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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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市:农民工讨薪讨来一系列乱象 政府招商变“招伤”
本网讯(记者 李明杰 宋殿兰 报道)辽宁省阜新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亨林·名都”房地产公司拖欠张志刚、程少林等民工工资及工费四百余万,多次讨要一直未果。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房地产项目涉嫌“一房多卖”,涉嫌用伪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骗取“房屋预售许可证”,导致当地群众上当受骗,付款购房后多年不能入驻,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不断。政府官员为违法项目奠基站台,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一系列违法乱象,对社会的和谐、诚信发展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这在当地引起热议,舆论哗然。
图:张志刚(左)、程少林(右)在亨林名都施工现场控告开发商拖欠其工钱不予支付。
为全面了解事实真相,7月20日上午记者一路打听,在紧邻阜新市委市政府附近的亨林·名都项目现场见到了二人,记者注意到现场正紧张地施工中,但大门紧锁。
(一)拖欠工费 政府及企业许承诺至今不兑现
图:阜新市亨林房地产公司与张志刚签订的升降机施工租赁合同(部分截图)及工费结算汇总表(部分截图)。
见到记者,张志刚气愤地说:“2014年6月24日,我们经辽宁金帝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介绍到阜新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亨林公司)名下施工,接手阜新市人民大街11号1-6号楼升降机租赁一期工程。2015年4月11日我们接到阜新亨林公司通知让我们这边安装设备,但工程从2016年施工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拿到一分租赁费。
“2017年7月7日,媒体记者介入之后,在细河区委宣传部的协调下,有一位姓高的政府职员带领我们见到了阜新市亨林公司老总林炳川,林炳川承诺我们十日内先预付10万元,剩余其它工费分期偿还,林炳川与政府的高先生保证在完工之前,将租赁费用全部结清,当时姓高职员说他是代表政府作担保,我们深信不疑,然而事隔十日后,政府及林炳川并没有实现对我们的承诺。
“2017年9月25日,续建开发商梁先军找到我们商谈后期设备租赁一事,由于前期事情没有解决,我们不同意亨林公司再租用我们的设备(升降机),在这期间,我们将设备主电源拆除。2017年10月1日,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他们擅自接用我们的设备,当天我们得知设备已被对方非法使用,我们联同升降机主来到亨林·名都现场,想阻止他们非法使用此设备行为,却不料被被梁先军名下的保安驱出现场,之后我们向当地派出所举报此行为,尽管此事件公安机关已备案,但也无济于事。之后,我们都曾去现场多次检查设备,但大门紧锁,保安巡逻,我们无法进入现场,只能远远地看着他们无条件地使用我们的设备。我们感到非常气愤,就给梁先军打电话,他才安排商谈继续使用我们的设备之事,并起草了一份合同,因为内容不合理,我们无法接受,他们不但对我们没有歉意,就在当天还让人和我们发生冲突起了争执,对我们大呼小叫,我们无法和他们商谈此事,无奈只能离开。
“2018年6月12日,我们再次来到亨林·名都施工现场,当时施工现场有一位自称是本项目领导的人接待了我们,他让我们去找阜新市政法委单欣主任。见到单欣主任后,我们表明来意,单欣主任答应在亨林·名都1号楼给我们两套房子,但两套房子不足以抵给我们的租赁费,而且亨林·名都大家都知道手续不全,所有的房子都无法出售,一切事情都是口头应付我们。
“2018年6月20日,因拖欠升降机租赁费用迟迟没有解决和给予满意的答复,我们再次找到阜新市政法委单欣主任,当时单主任回复我们说:‘工程完工之后,给我们解决此事’,还是想给我们房子,让我们给租赁费以工程款的形式去起诉小额贷抵押和房子抵押,这种解决方法我们真的无法接受与信服。在这之间,我们机主向单主任提出质疑,问单主任你是代表哪一方来给我们解决事情,让我们如何相信你们,当时单主任回复我们说:‘她是代表政府’。接下来我们机主又问了几个问题,单主任的态度突然改变,气愤地告诉我们,要不相信她的话,愿意哪里告就哪里告去?接着她让保安人员把我们驱离她的办公室。亨林公司从2016年3月14日至2018年6月29日拖欠我们工费大约为123万,这都有合同结算明细。”
(二)民工代表程少林:漫漫讨薪路 遭遇耍赖与欺诈
图:民工代表程少林与阜新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及工程结算单(部分截图)。
来自于湖北省云梦县的民工代表程少林面对该项目拖欠其近300万民工工资,向记者声泪俱下地讲述:“2015年6月份我带领一百余名农民工来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大街东风路亨林名都干抹灰工程。我们辛辛苦苦从2015年6月干到2015年12月初,历经半年多时间,到12月后因一直没有给我们支付人工费,当时零下30多度,我们停工等亨林名都老板林炳川结算工资。我们多次要求先把半年工资结算,让大家回家过年,但林炳川一直拖延拒付我们农民工的工资报酬。致使我们一百余名农民工无法回家,这都是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家里老老少少都等着我们拿钱回家过年。
“因为没有结算工资,我们又没有地方可去,当时下着大雪,气温零下30摄氏度。我们只能在未安装暖气的地下室等工钱,等了一个多月,无人问津也无人答复我们,我们只好向阜新市政府求助,希望人民政府能帮帮我们,市里领导让我们去当地的细河区劳动局解决,经过一个多星期上访求助,最后亨林名都老板林炳川仅象征性地支付了一小部分,先让工人回家过节,只留我一个人在阜新等待结果,结算剩余的工资款,一直等到春节后林炳川也未结算剩下的工资,春节过后我们又多次到阜新市细河区劳动局诉求,但均无结果。
“2016年春,亨林名都老板林炳川承诺我们只要将剩余的抹灰完成,就把工程的所有人工费结清,包括现发生的人工费,因怕林炳川再拒付报酬,有一部分农民工不干了,我只好在2016年6月重新组织60多名农民工,前往亨林名都继续抹灰,为了想要回前期的工资没有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干了,干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要求结算一部分工资,寄回家或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开支,林炳川又以种种借口拒付,不得已我们再次停工。要求林炳川付清2015年拖欠的人工工资,但林炳川仍是拒付,于是我们开始了漫长的讨薪路先后多次到阜新市政府,更多次到细河区劳动局领导寻求帮助,仍无结果。
“我们讨要工资期间,林炳川曾用一套房子顶账给我们,但我们后来了解到这套房子早已卖给别人了,税务**都开完了,但林炳川还是强行将此房顶账抹灰人工费。因此房有过户,并非林炳川所有,林炳川无权将此套房顶账给我们做人工工资。如果是这样,此房属于一房多卖行为,当我们再次找到林炳川本人时,他扬言‘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就是没有钱,能把我怎么样’,这政府招商怎么招来个骗子,这天下还有没有公理呀。
“针对亨林名都的种种无赖与欺诈行为,我们曾多次找到省人社保障厅,省人社保障厅又调解到阜新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的蔡队长让我们去找法院,最后我们又去咨询法院,法院对此开发商很了解,并对我们说:亨林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这个案子你肯定能赢,但林炳川没有支付能力及财产可供执行,三年五年也拿不到钱,法官建议我们还是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并说这是农民工人工费。
“两年间,我们一直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找帮助,但均无人问津,后来有一个叫梁先军的老板续建亨林名都工程,梁先军说他是由政府主导下让他承建的,并已经完成了交接手续,但不管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一事,于是,我于2017年10月9日来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司,接待司的领导积极地帮我联系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叫阜新市细河区人社局朱局长和劳动监察大队长给我打电话,叫我回阜新市解决,我于次日回到阜新。回到阜新后,由人社局朱局长和高队加续建商梁先军再加我商议,最后的商议结果是由梁先军以亨林名都的房产抵工资,这方案我也同意了,但好几个月过去了,房子也没有,钱也没有,这才知道他们又是在拖骗。
“最后在我再三的与政府交涉下,由高队长把我带到市领导政法委书记于洋、主任单欣那里调解,得到的答复结果是人工费由阜新市细河区法院来弄。我的心当时快崩溃了,但还是硬着头答应了这个方案。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又交了诉讼费,诉讼费15000元,时间拖到2018年6月22号才开庭审了此案。往下便又无任何结果。目前为止,亨林名都累计拖欠我们人工工资2,938,356.00元(含顶房款504,800.00元)。”
(三)细河区委宣传部出文件要求依法解决 一年后仍无果
记者获悉,关于亨林·名都拖欠张志刚升降机工费事宜,2017年7月31日阜新市细河区委宣传部对此专门作出说明(见上图),文中记载:“阜新市已成立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多部门参与的阜新市亨林·名都房地产项目信访问题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问题处理工作。7月21日,市领导小组责成市住建委,依法依规责令阜新市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其继续开展工程施工和房屋预售。由此,关于阜新市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升降机机主张志刚工费一事,将等市领导小组调查处理之后,依法解决。”然而此事过去将近一年,为何依然没有处理解决?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再次在细河区委宣传部见到了吕勇部长。记者表明来意:“(张志刚的工费反映)有一年了,为什么一直没有解决呢?”吕部长说:“不是说这一年多没解决这事,很复杂,肯定得解决,市委市政府很重视,市里因为这事,开了三四次协调会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到法院起诉。不要着急,我们在催,我们在跟领导反映,不是说媒体来了就解决了,跟区里沟通,跟市里汇报,给你们一个答复!”记者问:“(亨林·名都)阜新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出现虚假手续、五证不全、一房多卖这种情况不应该呀?”吕部长略停顿下,说:“肯定有毛病,老板被抓进去了,公安机关正调查处理!”
(四)政府把关不严 招商变“招伤” 损害购房业主利益
图:阜新市政府官员为违法项目“亨林名都”庆典仪式奠基培土。
图:面对这一违法项目,2013年10月,时任阜新市市长杨忠林(杨忠林现已升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亲自带队向亨林房地产董事长林炳川了解施工及销售情况,支持力挺该项目。
图:阜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亨林名都”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下达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图:阜新市房屋开发征收办公室下发收回亨林名都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图:大量购房群众向政府控告开发商涉嫌欺诈“一房多卖”。
记者采访期间,多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及购房业主告诉记者:“亨林名都”项目劣迹斑斑,是阜新市委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竟然用“虚假施工许可证”骗取“房屋预售许可证”,另外开业奠基时有许多政府高官为其站台撑腰,大量群众不知真相,深信不疑,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开始陆续交钱购买商品房,但截止目前仍不具备交工条件,在这过程中出现大范围一房二卖、多卖的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购房款集资款等资金非法转移,不遵守购房合同、五证不全违法建设、伪造证件骗取贷款等大量违法行为。上当受骗后,广大购房业主于2013年开始陆续走向维权之路,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除了开发公司经营责任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阜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审查不清,监管不力,存在不作为,滥作为,渎职等行为,客观上加大加重了业主的损失,助推了开发商违法气焰。
记者获悉,2012年8月10日上午,亨林·名都正式开工奠基。阜新市市长齐继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宝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跃彬,副市长李明山,市政协副主席邹晓辉,市长助理张本刚以及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炳川等出席仪式,并为工程剪彩、奠基。
政府招商引资竟然招来一个骗子,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开工建设,奠基开工时,政府官员为其站台,开发商用伪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广大业主正是看见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同该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政府的审查监管责任哪去了!?时至今日,若不是业主维权揭发,可能仍会无人过问,而该楼盘就位于阜新市委、市政府附近,是周边最高建筑群,这么大的违章建筑,六年来大肆欺骗群众,政府竟熟视无睹!真乃天下奇闻!
业主举报开发商林炳川涉嫌违法,曾多人多次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竟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可林炳川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就有了“违法事实”啦?这样一个“无资”企业是怎么成为阜新市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当初是谁在包庇袒护林炳川?一个违法项目任何手续都没有,为何能一路高歌“骗”到底?
由于政府存在的过错,给广大业主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误导了购房群众,开发商打着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幌子进行大肆宣传,用伪造的假证,蒙蔽业主眼睛,欺骗群众,今天的局面,让人心痛。人民群众真心拥护、万分信赖的政府,竟给广大群众造这么大的痛苦,由政府责任造成的业主损失,理应由政府买单!
在2017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总理这一掷地有声的表态再次提醒我们,“新官理旧账”理的是政府公信力,新上任的领导,不仅要接过权力,也要接下问题,以不怕难、不怕乱的态度去迎接任务、解决问题。面对上一届政府留下的这一地鸡毛,我们相信以阜新市委书记裴伟东同志为集体的新领导班子,是一个有政治担当的政府,一定能拿出更大的政治智慧,妥善处理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一定会处理好旧账的”,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采访即将结束,张志刚与程少林十分不解地对记者说:“就是这样一个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项目,恶意侵害广大业主的利益,为什么这么多市委市政府官员都来力挺奠基该项目的开工仪式呢?这些领导们与开发商亨林公司老板之间有没有猫腻?”记者茫然,无法回答。最后张志刚对记者说:“请您们向阜新市委市政府及细河区委区政府的父母官们反映一下,请他们像到出席签约仪式剪彩那么积极地管管我们的事,关心我们的疾苦,真正地帮我们讨回被拖欠的血汗钱!”
一个市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出现这一系列的乱象,当地政府的监管责任究竟去了哪里?张志刚、程少林何时讨回自己的血汗钱,我们拭目以待!
敬请关注系列报道之二。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0年2月5日就下发国办发明电〔2010〕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将不准新建项目。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2017年2月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
图:张志刚与程少林等人的实名反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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