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车算酒驾吗?
是的!
没!有!错!
↓↓↓
酒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大多数人都能遵守规则,但酒后驾车现象仍未杜绝。法官发现,醉驾案件多由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也存在一些法律盲区,让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小区内挪车的醉驾案件。
2019年11月的一天,刘某和两三个朋友在一起喝酒,酒后刘某乘坐出租车回到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被小区的保安拦住。原来,刘某的车停放在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停车位,保安要求其把车挪到小区外面。
刘某想着把车停在小区外不过一两分钟的事儿,不会被警察发现,也不会出什么问题。于是他驾驶着自己的车子,出小区南门逆向从东向西行驶寻找停车位,就在他行驶十几米后,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不承担该起事故责任。刘某赔偿对方车辆损失费7700元,对方对刘某表示谅解。经鉴定,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0.43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属于“道路”的范畴。还有一些驾驶员认为挪车不能算是驾驶,在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概括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因此,喝酒后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也会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总之, 喝酒你就老老实实别摸车了!
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