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周某,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且拒不报告当前及前一年的财产状况,焦作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法律制裁。
2019年5月8日下午1时,周某驾驶货车行至沁伏线西向东段时,与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为双方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该事故造成高某头部伤势严重,神志昏迷住院1年之余,于2020年5月17日死亡。2020年6月18日,高某的家属梁某等人诉至法院。沁阳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豫088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保险公司赔偿梁某等人相关费用36万余元;二、周某赔偿梁某等人相关费用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自觉履行,梁某等人于2020年12月3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周某及其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案件一直没有进展。2021年5月12日晚上21时30分,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聂卓文接到申请人梁某的举报电话,梁某称发现被执行人周某目前正在济源市轵城镇其租住的房间。接到举报后,聂卓文立即组织本团队执行干警驱车近40公里,于22时05分赶到周某所租住的地方,顺利将周某拘传到案。直至第二天上午,经执行干警们耐心向周某明法释理、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为他人打工且有一定收入的周某仍表示没有执行能力。为此,沁阳法院依法对周某作出拘留15天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