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焦作一直提倡的就是文明城市文明行,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但有极少部分市民仍存侥幸,总认为“我猜你不敢撞我”的想法骑着机动车闯红灯,这既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表现,抢了时间,掉了素质,也丢了安全...
前段时间,焦作冯某,未满16周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沿武陟县朝阳二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大道交叉口处时,与由北向南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冯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判定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现在也已经不是我弱我有理的时代了,未满16周岁的冯某被判定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引发焦作网友的一致好评!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闯红灯不但会导致交通混乱,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曝光案例不是目的,是为了引起大家对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视,提高路面守法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文明出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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