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解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具有以下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拒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 二、未按防控要求申报或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的; 三、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医学观察等措施,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离开居所的。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重大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焦作市解放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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