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焦作发布通告:事关部分人群就业审核、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复制链接]
查看: 4754|回复: 0
7白金站友
7713/10000

336

主题

334

帖子

7713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713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6 14: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22年焦作市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纳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河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法》等规定,现将开展2022年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审核、申报单位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如实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结束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四)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五)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六)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七)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就业年度)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八)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审核、申报事项


(一)审核、申报时间


1.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2022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公布的次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审核、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其中:外地驻焦单位,市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单位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焦作市残联”,点击进入后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焦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现场申报。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的审核工作。


2.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三)审核、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3)残疾人就业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查询单;


(4)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5)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6)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安排应届残疾人大学生的单位提供);


(7)残疾人参保情况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除第8项外),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申报审核期内,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重新审核书面申请、补充材料及原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应重新填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纳税服务大厅,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如实填写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交资料的要求:一是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审核或申报缴费的,需上传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催报催缴工作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税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的相关征收催缴工作要求,做好业务衔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残保金征管共治合力。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将认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及时提供给税务机关。


(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保金申报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严重扰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保金征收工作秩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2022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通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四)自通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焦作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


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
及联系方式
焦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3908222
通信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75号

解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8867608
通信地址:焦作市解放区烈士西街14-16号

焦作市山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8367500
通信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山阳区政府918室

焦作市中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2953800
通信地址:焦作市中站区和美小区社区服务中心

马村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1)3947123
通信地址: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绿园办公楼

孟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8161326
通信地址:孟州市北环路西段

沁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391)5631088
通信地址:沁阳市河内路东段

温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6190699
通信地址:焦作市温县振兴路66号

博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91)8660390
通信地址: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西大街

修武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91)7110387
通信地址:焦作市修武县竹林大道北段429号

武陟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7275928
通信地址:焦作市武陟县木城镇兴华路8号县政府2号楼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1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