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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博爱县公安交警大队权威发布:
2022年6月20日起,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博爱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依法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6月20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博爱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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