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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起,焦作又一地交警将严查“不戴头盔”!这些将处以警告、罚款20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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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焦作博爱县公安交警大队权威发布:

2022年6月20日起,驾乘摩托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博爱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依法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6月20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博爱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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