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倒气、 卖气、储存、充装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加强沁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健康发展。从即日起长期受理举报,严厉打击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各类线索,据实举报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无证(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瓶装燃气配送员上岗证》等)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三)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经营的行为,以及运输车辆超载等违反安全标准等其他行为。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向个人或企业(如餐饮业等商业用户)提供从事转供经营性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未经检测合格的钢瓶、未赋码钢瓶、超期钢瓶、报废钢瓶的行为。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以及销售过期钢瓶、报废钢瓶等行为。
(七)个体工商户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行为。
(八)超经营范围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
(九)私自非法倒气、卖气、运输、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
二、奖励形式
(一)本公告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电话、来信等方式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程序予以奖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抓获作案人员并查扣作案车辆、钢瓶等工具的,每宗奖励 5000 元。
2、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抓获作案人员并查扣作案车辆、钢瓶等工具的,每宗奖励 10000 元。
(三)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给予实名举报的首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多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
三、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0391—5699362
(二)来信举报:沁阳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地址:沁阳市交通大厦6楼,邮编:454550
四、处理原则
(一)如实举报原则。
(二)举报线索应准确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或者“撒网式”举报,影响受理和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三)保护举报人原则。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
沁阳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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