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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点,由焦作交警部门组织召开的一月一度的2月份“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在焦作市交警支队二楼会议室举行!会上,通报了我市交警部门在春节期间查处的以下6起酒驾典型案例。
1、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晚上,家住中站的王某在家中和家人吃年夜饭期间喝了些白酒,然后酒后驾车外出办事。在驾车沿解放路行驶过程中,王某由于车速较慢被后车鸣笛催促。王某心生不满,故意长时间放慢车速压制后车不让其通过。后车司机感觉到王某开车行为的异常,便报了警。解放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快速出动,在解放路与民主路交叉口将王某查获。经对王某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7.05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
2、2018年2月20日20时00分许,孟州市城伯镇立义村的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豫HLM861号小型轿车,沿孟州市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韩东村时,与吕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孟州交警查获。经对王某某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27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
3、2018年2月21日14点13分许,定和交警大队民警在丰收路与新丰一街路口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有一辆车牌号为豫H7U161的小型汽车突然停在道路中间,然后司机下车换座位,执勤交警发现后迅速上前将驾驶人张某某控制,经呼气酒精检测,张某某酒精含量为68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
4、2018年2月21日14时45分许,温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温县太行路财政局路段查处酒驾期间,在对豫HDN808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时,张某某酒精含量为74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经查询,张某某曾于2014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温县交警大队五
中队查处。这是张某某第二次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5、2018年2月21日20时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AY211M的小型汽车,在武陟县大封镇驾部村黄河防汛大堤下坡时冲进路沟,所幸人车没有损伤。刘某某和同行的魏某某步行去村里喊人,拍打村民大门,群众报警,派出所民警将其带离。随后赶到的交警对刘某某酒精测试,刘某
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5.72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
6、2018年2月22日10时10分许,冯某某驾驶豫EC9938号大型客车拉载10名乘客由安阳开往济源,经长济高速行驶至焦作高速东口处时,被高新交警大队查获,经对冯常青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结果为30mg/100m1。冯某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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