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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转载一个网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下车推行经过人行横道的视为行人,机动车应当让行。
首先坚决拥护公安部的这一决定,出发点绝对是好的,毕竟行人和车比起来行人是弱势群体,至少我没有听说过有行人把车撞坏的。但最近看到身边朋友的一系列罚单我也是醉了,以前是大多都是违停遭的,而现在未礼让行人成了罚单的主力,当然遭警察叔叔教育一下也是好事情最少叔叔们也是为了保护大众安全,随着这一规定的实施慢慢就会让车主们养成一个礼让行人的习惯,然后就是社会和谐皆大欢喜,但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就是车主在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下,行人又会养成什么习惯呢???行人养成的习惯就是“反正他们要礼让我”这个想法有多危险不用说大家也知道,一般私家车到是可以做到说停就停最多遭后车追尾,但大货车可就做不到说停就停了,结果是什么不言而喻,惨绝其实就是因为这个恶习而产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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