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于2008年4月,沁阳市政府为了扩建20万吨电解铝项目,需占用华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厂址,决定要求该公司搬迁至现厂址。该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与沁北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签订了搬迁协议,对于公司搬迁后的环评问题,2008年7月10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2008)36号》中“异地建厂企业的环保地址变更手续,由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办理”;2008年9月28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2008)55号》“有关环评问题,环保局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尽快帮助企业协调办理搬迁后的环保手续,企业要搞好配合。”该公司按要求按时完成了厂址搬迁。但是沁阳市政府一直未履行协调办理搬迁后的环保手续的承诺,特别是在2018年2月,省环保厅以豫环函[2018]22号文批复了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该公司的环评之路已经没有了任何障碍。 本以为环评终于可以顺利完成了,不料沁阳市政府却不守信用、违背承诺!2018年3月,沁阳市政府要求该公司退出已有再生铅项目,让位于集聚区40万吨再生铅项目,形成了对公司所有资产和搬迁损失进行评估,政府收购企业的方案,但最终该方案不了了之。 事件发展到2018年7月,也许是为了减少政府支出,顺带扶持推进另一家项目,沁阳市政府开始打压该公司,先是于8月14日命令镇政府送来了关停取缔的文件,理由是公司具备生产能力却未补办环保手续。随后又要求法院借案件执行的名义,以政府干预司法的方式将该公司法人代表拘留。近10年来因环评手续不全,企业不仅不能正常生产,而且因支付设备维护费、利息、维护人员工资、多次环评手续费等费用,公司支付了巨量的费用,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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