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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在某小区清运土方,渣土办以驾驶员没有带从业资格证把车扣到了焦辉路与山阳路交汇处黎明脚步公园东五十米的停车场(当时扣车没有开具任何罚款单据),5月2日车辆在高新交通管理局处理了,拿着处罚单到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收取了停车费300元,没有开据任何票据,难道停车场和渣土办有什么交易吗?5月22日,早8;30我去市城管局问他们是否有停车场,渣土办是否有执法权,接待我的办公室主任说他们没有停车场,也没有执法权,让我去其他部门了解情况,态度非常的不好,我便给我开处罚单的高新交通管理局李队长打电话,我给李队长描述了事情的经过,李队长说是渣土办移交给他们处理的。为什么渣土办扣了车又不处理,要移交啊!为什么在4月30日渣土办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崔强非法扣车,并把车开到了他指定的停车场,到停车场,工作人员说没有渣土办崔强的电话是不放车的,难道停车场给渣土办和本人有什么好处吗?还是渣土办是停车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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