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据此,未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将暂停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待重新参加完成培训后,将恢复其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们已恢复了前期因未参加培训而停发失业金人员的失业待遇,失业金将于2020年4月起正常发放。
请在方便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与您联系或拨打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科电话2118676,我们的工作人员(申同志)将为您答疑解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