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交房近四年,被维权业主称为“乌龟爬”式建房。诸多业主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一句“没钱”就能搪塞过去吗?显然不应该。
对于老断而言,在同和春天这件事上,我很好奇:
第一个好奇是:根据我的常识,地产商只有取得预售证后才可以卖房的。同和春天在卖房时,取得了预售证没有?如果没有,对于他们的卖房行为,为什么不见监管单位出手?我想,如果当时监管单位及时出手,绝不会出现今天的这种情况。
第二个好奇是:因为同和春天卖房了不见监管单位出手,是因为他取得了预售证。那么根据我的常识,取得预售证后卖房,是需要被资金监管的。这个监管就是业主们买房时交的钱,需要打入主管部门的监管账户,然后根据工程进度向开发商拔付的。所以,如果这个流程走了,怎么会出现“开发商没钱”这种情况?
第三个好奇是:如果有预售证,但是的确开发商没钱了。那么只有两种解释:就是老百姓的买房钱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或者进去后又在不符合工程进度的情况下被提前支取了。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可就更大了!
第四个好奇是: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项目从开始销售就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我不相信这么大的项目“相关单位”看不到,所以我只能认为他们是在故意缺位。其个中因由,则是老断的第四好奇。
老断真心希望前期缺位的监管单位能够走到台前,认真对事件予以调查,给老百姓一个交待。说句不该说的话,这些年我市房地产类似事件太多了,你们真不该一直保持沉默。否则,作为纳税人,我们养你们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