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所属各大队2019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扣留的车辆,经通知后车主目前尚未接受处理或有的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现予以公告。焦南交警大队扣留各类车辆143辆,其中大型货车1辆、轻型货车2辆、小型客车36辆、正三轮摩托车7辆、二轮摩托车87辆、电动三轮车3辆、二轮电动自行车3辆、自行车4辆;机动勤务大队扣留各类车辆53辆,其中大型货车3辆、小型客车30辆、二轮摩托车15辆、电动三轮车2辆、二轮电动自行车2辆、自行车1辆。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