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净网2020”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焦作网警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一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 截止目前,全市网警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577起,警告69起,罚款14起,拘留6起,关停下架违法违规APP程序175个。 现发布2020年全市网络安全行政执法第二批典型案例。 1、孟州市网民利用微信群发布色情信息案 2019年7月份以来,网民李某某在一个昵称为“出单”的微信群,通过微信向群内成员分享色情服务信息,发布会所、按摩店等场所内的女性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该网民利用网络发布微信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违法行为,孟州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2、沁阳市某机械公司网站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0年06月,沁阳警方对沁阳市某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没有建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互联网安全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的未建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3、武陟县某金融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0年06月,武陟警方对谢旗营镇某银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制度。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金融机构的网络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警告。 4、修武县某装修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5月,修武警方对某装修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大量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该公司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装修公司负责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 5、焦作某公众号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案 2020年6月,焦南公安分局发现焦作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审核行为,致使一名注册用户在公众号发布不良评论,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号负责人的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 6、温县某水务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案 2020年6月,温县警方在检查时发现,温县某水务公司网站存在高风险等漏洞,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单位负责人的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 焦作网警提醒:广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者、广大网民朋友,要切实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履行网络安全主体义务,共同维护我们共同的网络家园!焦作网警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切实开展网络基础数据摸排,有效净化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来源:焦作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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