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市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养犬行为行动通告 
 为防止犬只伤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居民养犬行为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集中收容市区(含五城区主城区部分及解放、山阳的城中村)内所有无主流浪犬只,进行集中圈养。 
 二、市民喂养的宠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门必须有成年人以绳索束引,并负责随时清理其粪便。 
 三、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清理粪便的犬只主人将按《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无成年人用绳索束引的犬只,会被视为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 
 五、不按规定束引犬只(遛狗)影响他人及阻拦妨碍收容工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中行动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至9月25日。 
 七、各城区举报电话为: 解放区:17639179201(解放)17639179202(焦南) 山阳区:17639179203(山阳)17639179204(定和) 中站区:17639179205 马村区:17639179206 示范区:17639179207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城管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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