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考核办法 启动问责制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我市动真格儿
记者从我市昨日召开的落实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整改推进会上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焦作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督查和问责制度》(以下简称《问责制度》)。 《考核办法》指出,治理欠薪问题,主要包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限期办理欠薪案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惩戒欠薪违法失信企业等。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问责制度》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组织领导不力,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重滞后的;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欠薪案件的;对上级交办案件处理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同一个问题连续两次被上级通报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按时办结或对群体性讨薪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影响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结果的。 《问责制度》规定,发现需要问责的情形,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发出督办通知或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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