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是太行东路学校违章建筑时间第三周。
社区主任终于说出了“管不了”的最终答复,好吧,社区主任真不容易,基层干部,没有任何执法权,辖区学校根本不理睬她,不怪她。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还是没有回复,还是让去找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依旧说部门撤走了,OK,总得是没人管! 无奈,行政大厅的规划局工作人员说让我们几家去规划局办公地点投诉举报,但规划局的保安根本就不让进,我们问保安为什么不让进,保安回复,只接待房地产商来办事!投诉的打电话就行了,于是给了一个打不通的座机号。
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终还是无奈回头找到了山阳区教育局,本次,山阳区教育局终于派出了一位“领导”,并电话太行东路学校李姓校长到场,两人终于对此违章建筑进行了回复:
1、太行东路学校属于学校建筑,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早就根据相关规划拨款要求其学校扩建。
2、学校建筑未超过500㎡,且属于扩建项目,所以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只需要在山阳区政府进行备案即可。
3、责令太行东路学校违章建筑立即停工整改,拆除房屋建筑伸出屋檐部分(约1.3米)。
4、只要有上级部门发文说太行东路学校扩建项目是违章建筑,一定拆除,反之,没有部门下文要求,就算没有规划证也属于合法建筑。
李姓校长当着教育局领导面再次保证一定合法合理的处理此事,并热情的添加了我们的微信,说有什么事可以直接联系他。
事情到此,我们也晕头转向,对于教育局的回复似信非信,难道真的是不超过500㎡就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难道真的扩建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好吧,最起码先拆除一层的屋檐部分,最起码先停工了。
结果,我们一回到家,中午太行东路学校竟然开工了,对!没有停工,依旧在施工;赶紧用微信联系李姓校长,结果,微信被删除了!对!被删除了!!!
这叫什么事?后来我们也查了查关于面积方面的规定,还真的有: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不需申请许可证的情况: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不知道这个太行东路学校违章建筑属于哪一条的规定?难道是国务院批准的工程?至于扩建项目可以不办理规划证,完全是无稽之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行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笑死人!我们被忽悠了!不怕流氓多,就怕流氓有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