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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别人有没有病,人确实因为这件事死亡的。这个不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呢?”这是一位网友的质疑。12月20日,广东梅州。丰顺县潘田镇的刘先生称,当地一开发商儿子在强制征收另一个村民的地时发生冲突,父亲上前劝架被开发商儿子踹了一脚后死亡。但县公安局表示,老人的死不属于刑事案件。潘田镇派出所民警表示,冲突的确因强制征地有关,但老人的死有可能是心脏问题。目前,该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时,开发商的儿子和另外一个人在打架,打的很凶。现场人很多,有很多人在劝架,这个7旬老人也在其中。在现场的一些目击证人,包括这位7旬老人的侄子,都不能确定开发商的儿子到底有没有踢那一脚,只能确定有用拳头推的动作。据老人的侄子表示,老人被推搡后“当时就不行了,脸发紫发黑”。当老人倒地后,开发商对这事好像不在乎,“不关我的事,让他睡!”
综合一下网络的信息点,确认的有以下几点:一、与开发商起冲突,确实是因为开发商强制征地引起的。据警方的说法,开发商说他有人。但村民不同意,他们多次报警。这里是居民区还有中学,来搅拌长能挣钱,但好像对当地人也有负面影响。二、老人确实是有心脏疾病,这是基础。这种病最怕外界不良刺激。即使他没有被踹,但反对强制征地的情绪和开发商儿子动手打人的嚣张都会对他有不良影响。更何况他还被拳头推呢?
仅仅单凭“可能是心脏问题”就足以下不是刑事案件的结论有点过早或者是不妥。因为刑期案件要的是确凿证据,应该按法定程序来判断老人的死因。若这样草率下结论的话,很多人都会会有这样的想法:“就算是心脏病,踹这一脚也是心脏病发作的诱因啊。而且老人年纪大身体不好是可以预见的事情,如果事先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应该算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吧?如果事先不知道,至少是过失致人死亡吧!”
其实,事实很简单。若没有推搡的话,老人仍然健在的可能性很大。一般来说,人们对孩童和老人都是有特殊照顾。即使就是他们的不是,也不能对他们采用暴力。因为一旦分寸把握不好,很容易发生悲剧。本来,老人死亡和开发商强制征地应该分开判断,但老人死亡后各方面的态度又让这事添上了某些色彩。有网友吐糟:这名开发商好像来头不小,即便学校居民等各方极力反对开发商搞搅拌厂也无济于事,派出所频繁接到报警,开发商把当地搞的乌烟瘴气,这里面的水到底有多深?这才是本案最关键的问题。
开发商儿子如此嚣张跋扈,他的底气为啥那么足呢?更何况,一个“可能就是心脏病”的结论让人们不得不和开发商的能量联系起来……毕竟,同样的一件事被多次报警,警方虽出警了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本来就容易让人“浮想联翩”,有关部门的这个结论无疑又在人们的心中添上些许“云烟”。小编相信有关部门会秉公执法,目前媒体的片段信息有点让大众心乱如麻。不妨等待一些时间让事实说话。用法律的语言来判断就是:
1、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要立案,侦查无时限,可查明后撒案。2、为保护特殊体质人群参与社会活动的权益,被害人特殊体质将不排除刑法的因果关系。但有因果关系≠存在刑事责任,若本案中加害者有伤害的故意,如足以造成轻伤的踢踹,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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