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公告 (第141期)
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5日,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对监督抽测情况通报如下:共查出超标车辆98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要求,以上车辆需及时维修(详细车辆信息见附表)。
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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