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撕打、“拍裸照”!焦作一女孩为帮闺蜜出气闹起来了!结果...

[复制链接]
查看: 4055|回复: 0
7白金站友
8510/10000

375

主题

372

帖子

8510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8510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10: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朋友有难,相互帮助是应该的,但为“帮忙”“讲义气”碰触法律底线则另当别论,甚至可能受到法律严惩。2020年1月,95后女孩王某出于“义气”为好友打抱不平,与朋友多人一起闯入刘某瑞家中对其进行殴打,争执中反被误伤,左踝关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遂将刘某瑞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目前,该判决已审结


据了解,2020年1月21日,原告王某及吴某慧、王某梅、王某雨、刘某超来到被告刘某瑞家中,后发现被告刘某瑞家中二楼卧室有女性,原告王某及王某梅、王某雨因认为其朋友吴某慧与被告刘某瑞系男女朋友关系,故三人未经被告刘某瑞允许便到二楼卧室察看。因卧室内女性侯某未着衣物,原告的朋友王某梅当即拿起手机有拍照等行为,被告刘某瑞随后赶到,三人与其在卧室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原告王某受伤,经诊断,王某左踝关节骨折,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现原告王某认为其受伤系由被告刘某瑞殴打、踢踩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60151.04元另查明,除了王某梅、王某雨在公安机关关于王某受伤过程的陈述以外,原告王某先后于2020年1月21日、3月3日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中有对事发受伤情景回顾的相关陈述;刘某超、吴某慧、侯某也分别作了陈述笔录。


法官审理认为,本案中,1.原告王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中陈述其左脚脚踝是因刘某瑞从床上下来的时候踩伤的,但事发时根据在场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均未有人目击证实其这一主张,故原告的该主张因未有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2.无论原告和王某梅、王某雨系基于好奇,还是基于为朋友吴某慧打抱不平,三人未经被告允许,擅自闯入被告二楼卧室,并对卧室内未着衣物的侯某采取拍照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即便假意拍照也足以引起当事人恐慌,由此引发双方冲突,造成原告受伤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原告王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

来源: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