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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焦作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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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 1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的一封信

全市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参保职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在这次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中,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一降: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按照1%的失业保险总费率,再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


二返:参保单位享受稳岗返还


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稳岗补贴,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稳岗补贴。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缓: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和服饰、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娱乐22个困难行业,以及我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补助金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标准为260元/月计发。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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