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0.36][size=0.36]焦作禁燃禁放——不改变、不放松、不懈怠!一如既往坚持!
[size=0.36]小李飞刀 美杏传媒 2022.11.29
[size=0.36]2022年11月29日下午15:00,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媒体沟通座谈会”召开!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自媒体共同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size=0.36]本次座谈会主题是通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情况,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禁燃禁放工作,通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强化宣传造势,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到社区、深入到人心,蔚然成风。
[size=0.36]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到:目前,我们焦作市仍正常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经焦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焦作市于2019年底印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其中,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行政区域实行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博爱县、修武县、温县也分别于2019年一2020年印发通告或文件确定本地实行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市委、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疏导控制、强化禁燃禁放宣传、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禁燃禁放督查、强化执纪问责等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发时段,烟花爆竹燃放后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成分有重金属颗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一时无法飘散,会造成污染积累,加重污染天气,可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同时,这些产生的污染物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据统计,每年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导致全年PM2.5浓度可上升2-4微克/立方米,导致秋冬季PM2.5浓度可上升4-6微克/立方米。比如,在2019年春节期间,我市刚刚开始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受部分县(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2019年1月29日(腊月二十四)、1月30日(腊月二十五)、2月5日(正月初一)、6日(正月初二)以及20日(正月十六)至27日(正月二十三)累计出现12个重污染天气,在此期间,全市PM10浓度同比,上升47.7%,PM2.5浓度同比上升66.7%,分别拉升PM10、PM2.5浓度全年均值达5.8微克、4.6微克,分别拉升PM10、PM2.5浓度秋冬季均值达11.6微克、9.2微克,直接造成我市未完成2018- 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也造成2019年省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难度加大,其中,PM10浓度超过省定目标3微克。但通过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可以很好的改著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19年底实施全域禁告禁放以来,焦作市连续三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未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政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现象。2022年春节期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等4个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点,我市单日空气质量均为优良,集中燃放时间点初一的早间,除夕、初一、十五的夜间焦作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平稳,未出现小时轻度污染情况,PM2.5组分中表征烟花爆竹燃放的钾离子、氯离子、镁离子也相对平稳。数据表明我市2022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管控效果较好。
[size=0.36]燃放烟花爆竹危害较多,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尤其是近年来儿童因玩耍烟花爆竹受伤事故频发。此外,城区的建筑、人员密度高,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或人员伤亡;农村森林覆盖率高,杂草众多,炮屑飞落极易引燃杂草、树枝,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size=0.36]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情节、后果,行为人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大类。首先,行政责任方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出现致人伤亡、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那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劝阻和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子以查处。日常生活中,如有市民发现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下列途径进行举报,可以直接拨打110或者各地禁燃禁放禁售通告中公布的其他举报电话;还可以向在街面巡逻巡查的执勤民警现场举报。
[size=0.36]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说到:首先是感谢,感谢媒体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大力宣传,其次是感受,我们做了许多有益于社会、有益于老百姓的工作,看到焦作目前的碧水蓝天,我们感到欣慰,用我们的汗水换来了美丽的家园!最后是感言,焦作的环境质量还需要大众生活方式及思想上的转变,来共同推动焦作生态建设发展。
[size=0.36]最后,会议宣布了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举措:为确保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效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县级领导齐上阵”“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体系,其中,县级领导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科级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组(队)、组(队)干部包户,县(市)区属部门(单位)督导乡(镇、办事处)。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特别是各级公安部门建立落实公安内部管种、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的禁放工作责任体系,制止和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行为,并查明来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审投设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强化禁燃禁放宣传。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渠道及各类企业、学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各司其职,及时受理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案说法、警示社会。五是强化禁燃禁放督查。各县(市)区建立政府直属单位包乡、督导帮扶组成员包村全覆盖督导帮扶工作模式;紧盯农历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初一、初五、十五、十六等重要时间节点,实施驻乡驻村、加密巡查频次。
[size=0.36]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希望媒体多多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