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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断说事】维权没问题,过度就成了“网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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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08: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闪电牌热得快 于 2018-6-16 08:50 编辑

最近,我市网络平台发生这样一件事儿:5月10日,大杨树街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小型轿车在倒车过程中撞上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后逃逸。数天后,该肇事司机迫于压力到警方自首。警方根据案情,认定其“赞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并据此对司机做出了承担全部责任、扣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同时,该司机的驾驶证也受到降级处理。


当事人:极不满意。我要告告告!

对于警方的处理,当事人显然极不满意。通过网络大量发布内容告告告!

由于投诉文章多达十多条、在回复中加入的则多达百条以上,老断耐心梳理了一下内容后发现,当事人“告”的理由是:一是警方在出事后没有认真排查、及时抓住肇事者;二是认为肇事方威胁自己了;三是没有给予肇事方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取得驾照的处罚,连降级都没有;四是交警部门没有按自己的要求让肇事方赔钱。所以,开始不厌其烦地在网络上投诉交警部门和肇事方勾结、欺负女人,并呼吁“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长、焦作公安交警督察队、焦作市公安纪检委看看”。

而投诉方法,则是大量地在山阳论坛发贴,同时不断自我回复,把贴子顶到前面。凡是在回复中对自己不认可的回复,一律加以抨击。



交管部门:我们也很无奈

对于此事,交警部门也表示:很无奈。

一位参与此事处理的交警告诉老断,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他们只能依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来解决。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处理中,适用有两条,一是尚不构成犯罪的,适用第99条;二是构成犯罪的,适用第101条。在此事故中,肇事方不构成犯罪,所以他们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来处理。根据99条及该事故的损伤程度和情节,罚款1900元、扣12分、驾驶证降级已经是顶格了。“由于肇事方的行为情节构不成犯罪,并不适用第101条,所以受害方要求的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等要求并不现实。”该民警告诉老断

对于受害方不满意的赔偿问题,该交警表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的权限只是认定责任,然后组织双方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功,则由物价部门定损,保险公司赔偿,或由双方到法院解决。交警部门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赔偿受害方多少钱的权力。现在,受害方不配合定损,只是要求肇事方赔偿5000元,协商不成,他们表示:我们也无能为力。

对受害方指出的肇事方在交警队有熟人、包庇肇事者、态度恶劣等问题,该交警则一脸苦笑:如果我们真的是投诉人说的那样,一句”找不到肇事车辆“就行了,还会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找肇事车,并对肇事方顶格处罚吗?


老断有话说
      倒车撞上别的车辆,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老断刚买的新车也这样被人撞过。当时让对方赔了300块钱就了事了。只是这位肇事司机太奇葩,倒车撞上了,又不是什么大的碰撞,就是赔钱也赔不了多少钱啊?你跑什么呢?这下可好,罚款、扣分、学习、驾驶证降级、赔偿,一点也不能少。这是何苦来着?
      不过,这位受害者这样反复纠缠的行为,现在也已经很难让我同情了。我并不是认为这个受害人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要价过高,而是因为她的要求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同时因为这种网络撒泼式的做法让人心烦。
      事故发生了、人抓住了、责任认定过了,处罚过了,协调赔偿也进行了。竟然要求在已经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罚的同时,再按构成犯罪的适用条款进行处罚,再要交警部门按自己的要求负责赔偿,完全超出了法律法规范围内。真以为交警队是你们家开的?这样无理要求被交警部门拒绝后,又说什么交警部门对肇事者“不拘留不吊销不扣分,不降级,不赔钱”,并搬出市长、公安局督查队等为自己站脚助威。我认为这已经不是维权,而成了纯粹的网络撒泼行为了。这种行为,已经让老断很难同情。
      老断认为,即使是受害人维权,闹的太过火了,就成了”网闹“。我们同情受害人,但不等于同情的无底限;我们支持维权,但不等于无底限的支持。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度,超过这个度,那么就很难得到别人的理解与支持。至少,老断是这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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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6-16 09:35 | 只看该作者
恩,什么都得适度!
先是尖锐的批评不被允许,之后温和的建议也无法接受,然后调侃也不行,大家只好沉默,后来沉默也不行了,大家必须赞美,最后他们把赞美得不起劲儿的人也抓起来了。唉,当时的苏联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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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0:39 | 只看该作者
依法办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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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1:41 | 只看该作者
依法办事,问心无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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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2:2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从事主出事发帖就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我就告诉事主一句话,认栽吧。老百姓斗不过国家!什么叫迫于警方压力自首?什么叫一句找不到肇事车辆就行了的敷衍?一个肇事逃逸车辆被监控清晰的记录下的车祸。还能迫于警方压力。你警方怎么施加压力的?如果你找到了肇事车主,那就不是自首了,你应该抓人的吧?一个车辆的拍照就相当于人的身份证。这找个车主就需要这么多天吗?以后喝酒了是不是都逃逸,过几天再去自首,不就是1900的罚款和12分吗?国家给予的职权去哪里了?昨天下午途经马村区实验小学门口,学校门口慢车道全部是违章停车,快车道被大量机动车占用!当时学生下学高峰期,我就问问,我每天都从那过。每天都是这样的情况。一个逃逸车辆那么多天找不到。这就是你们的效率。别说什么案件多,一句话效率问题。

点评

清晰?夜间、下着雨,不是普通天气,人家解释的很清楚了。受害人也自称一起看过视频,如果能记下车牌,受害人会不知道?  发表于 2018-6-1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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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2: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也应该看清楚再发表,人家说的是肇事方要被撞车辆再去造假现场骗保的,还有早都扣分降级了过了好几天电脑也没显示扣分,降级。交通肇事逃逸保险是不赔付的。

点评

肇事人要求造假骗保,和交警队有关系吗?  发表于 2018-6-16 14:03
我很好奇,你怎么知道的?反正我看到了处罚通知。如果你拿出证据,我也愿意相信你。  发表于 2018-6-16 14:02
请注意,如果她只是发一篇来投诉,我根本不会发这样的文章。一边十几篇,这才是过份。就论坛而言,就是为她这一件事而设的吗?  发表于 2018-6-1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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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6 14:49 | 只看该作者
读老断评论有感

雨夜停车在楼下,
未想夜半杠被刮。
报警求助看监控,
大雨瓢泼难辨查。

尽职交警全力赴,
商铺街口腿溜麻。
发现线索急追踪,
锁定嫌车和主家。

约定双方调解案,
张口索要五千八。
调解不成下认定,
一切正规程序化。

判案依据交通法,
逃逸全责不二话。
驾证分值全扣完,
A2驾照降级下。

罚款一千九百元。
顶格处理加处罚。
定损赔偿法院诉,
合情合理也合法。

岂知难遂心中愿,
事女怒火对警察。
不懂法来不听劝,
认准死“理”轴劲大。

赔偿数额自己定,
立马交钱才作罢。
定损并非警察管,
判决也该法院下。

硬要警察把刑判,
真当国法是你家?
无理勒索不支持,
上蹿下跳充喇叭。

先告交警不作为,
又说警察乱执法。
信口开河说袒护,
含血喷人包庇他。

正当投诉告不赢,
网上论坛逞娇娃。
乌烟瘴气天天怼,
死心塌地做网霸。

留点力气多读书,
法律法规吃透它。
找个律师咨询下,
何必让人看笑话。

劝君莫蛮无结果,
气大伤身刺激大。
躁郁妄幻需重视,
林园西路可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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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4: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淡漠烟_B0w0o 发表于 2018-6-16 12:22
我也从事主出事发帖就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我就告诉事主一句话,认栽吧。老百姓斗不过国家!什么叫迫于警方 ...

回复的很赞!谢谢!

其实有些人的出现,依靠是谁的势力和利益,大家都明白!看来你很智慧!

焦作论坛就有些人以为资格老,有拥护的人群,文笔好一点,靠拢政府点,拿文字就可以搅浑水,扭转风向!殊不知一个理字当先!

随着网络的进步和开放,网民的文化水平和见识的提高,老白姓已经不是过去那样什么都不知道了,而有些人还拿自己没有进步的文化,和老一套路来抨击那些企图维权的无辜百姓和人民群众,而自己背后偷乐甜头!
呵呵,
此一时彼一时,过气的东西,过气的价值观,重复的文字模式,过气的油腻的文字充满了利益交易,别再拿网络维权的百姓不当回事!也别拿自己当回事,对着镜子看看自己日渐掉落的头发、逐渐长大的孩子,留点可存的善良和良知教育孩子吧……

我虽是女子,但我有狭义之心,有正义之感,有良知和善良,不巴结不讨好,有自由和善良的灵魂!不想有些人,人到中年快老年,还在仰视别人的脸色说话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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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5: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cfq1970 发表于 2018-6-16 12:49
楼主也应该看清楚再发表,人家说的是肇事方要被撞车辆再去造假现场骗保的,还有早都扣分降级了过了好几天电 ...


是,其实很多人看到了,只是大家看看懂了就不说了,
当然也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搅浑水,只能说明心虚了,拉点人助助威!转一下风头!

2018年5月21日破案,处罚就没有执行,那到底有没有?10天后还没有,那复议科的队长说了,现场电脑查了,确实没有,还解释如何没有,解释的原因我记住了!如果你们都忘记了,我找找录音看还有没有?免的又要说造谣,拘留人什么的,另外一个小小老百姓,敢在这里诋毁吗?

不要再说处罚执行没?谁敢在风头上依旧坚持顶风作案?整个焦作都知道,能不公示吗?6月13号公示了,这效率也够快了,所以错了就错了,如果坚持不认错,法庭上见!

当然我在2008年6月1号,已经口头向向焦作公安局督察科举报过,当时听过部分录音!因为工作忙碌出差的原因,一直在6月14号又送上文字材料了,我不越级告状,但我会坚持真理真像……

花费功夫的人,有精力养养神吧,莫在回首往事的时候自己把功夫都用到了不正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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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6 15:25 | 只看该作者
真心支持5楼、6楼、8楼的观点。
受害人是轴,为什么这么轴。因为这世上的不平事太多了。
过去看楼主发过不少帖子,但这次却让人很难苟同。
我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只要不违法,大家都有发言的权利。
论坛是个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凭什么给人扣以“网闹”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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