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闪电牌热得快 于 2018-6-16 08:50 编辑
最近,我市网络平台发生这样一件事儿:5月10日,大杨树街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小型轿车在倒车过程中撞上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后逃逸。数天后,该肇事司机迫于压力到警方自首。警方根据案情,认定其“赞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并据此对司机做出了承担全部责任、扣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同时,该司机的驾驶证也受到降级处理。
当事人:极不满意。我要告告告!
对于警方的处理,当事人显然极不满意。通过网络大量发布内容告告告!
由于投诉文章多达十多条、在回复中加入的则多达百条以上,老断耐心梳理了一下内容后发现,当事人“告”的理由是:一是警方在出事后没有认真排查、及时抓住肇事者;二是认为肇事方威胁自己了;三是没有给予肇事方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取得驾照的处罚,连降级都没有;四是交警部门没有按自己的要求让肇事方赔钱。所以,开始不厌其烦地在网络上投诉交警部门和肇事方勾结、欺负女人,并呼吁“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长、焦作公安交警督察队、焦作市公安纪检委看看”。 而投诉方法,则是大量地在山阳论坛发贴,同时不断自我回复,把贴子顶到前面。凡是在回复中对自己不认可的回复,一律加以抨击。
交管部门:我们也很无奈 对于此事,交警部门也表示:很无奈。 一位参与此事处理的交警告诉老断,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他们只能依据《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来解决。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处理中,适用有两条,一是尚不构成犯罪的,适用第99条;二是构成犯罪的,适用第101条。在此事故中,肇事方不构成犯罪,所以他们只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来处理。根据99条及该事故的损伤程度和情节,罚款1900元、扣12分、驾驶证降级已经是顶格了。“由于肇事方的行为情节构不成犯罪,并不适用第101条,所以受害方要求的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等要求并不现实。”该民警告诉老断
对于受害方不满意的赔偿问题,该交警表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的权限只是认定责任,然后组织双方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功,则由物价部门定损,保险公司赔偿,或由双方到法院解决。交警部门没有强制要求肇事方赔偿受害方多少钱的权力。现在,受害方不配合定损,只是要求肇事方赔偿5000元,协商不成,他们表示:我们也无能为力。 对受害方指出的肇事方在交警队有熟人、包庇肇事者、态度恶劣等问题,该交警则一脸苦笑:如果我们真的是投诉人说的那样,一句”找不到肇事车辆“就行了,还会花费大量精力去查找肇事车,并对肇事方顶格处罚吗?
老断有话说 倒车撞上别的车辆,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老断刚买的新车也这样被人撞过。当时让对方赔了300块钱就了事了。只是这位肇事司机太奇葩,倒车撞上了,又不是什么大的碰撞,就是赔钱也赔不了多少钱啊?你跑什么呢?这下可好,罚款、扣分、学习、驾驶证降级、赔偿,一点也不能少。这是何苦来着? 不过,这位受害者这样反复纠缠的行为,现在也已经很难让我同情了。我并不是认为这个受害人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要价过高,而是因为她的要求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同时因为这种网络撒泼式的做法让人心烦。 事故发生了、人抓住了、责任认定过了,处罚过了,协调赔偿也进行了。竟然要求在已经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处罚的同时,再按构成犯罪的适用条款进行处罚,再要交警部门按自己的要求负责赔偿,完全超出了法律法规范围内。真以为交警队是你们家开的?这样无理要求被交警部门拒绝后,又说什么交警部门对肇事者“不拘留不吊销不扣分,不降级,不赔钱”,并搬出市长、公安局督查队等为自己站脚助威。我认为这已经不是维权,而成了纯粹的网络撒泼行为了。这种行为,已经让老断很难同情。 老断认为,即使是受害人维权,闹的太过火了,就成了”网闹“。我们同情受害人,但不等于同情的无底限;我们支持维权,但不等于无底限的支持。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度,超过这个度,那么就很难得到别人的理解与支持。至少,老断是这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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