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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修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国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修武县某镇政府、焦作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争议一案,原告韩某某、被告修武县某镇政府行政负责人李某某、被告焦作某置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
经过庭审,在原、被告对双方2013年5月30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均予认可和自愿调解的基础上,王国利院长对涉案被告的行政负责人和参与旁听的分管领导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修武县某镇政府2021年5月21日前支付原告韩某某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24日的房屋拆迁过渡费11154元,双方握手言和,纷争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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