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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 普遍存在于 教育培训行业 有些培训机构 由于 经营不善等原因 闭店歇业
当“跑路” 成为不少机构 面对经营状况不善 作出的“权宜之计”时 消费者 应该如何维权?
请看 沁阳市法院 审理的一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经营了一家亲子园 主要提供早教课
2022年7月 魏某在王某的亲子园 给外孙报名早教课 约定一年期 3999元48节课 赠送2节体验课 有效期至 2023年9月3日
可是 魏某外孙才上了7节课 王某的亲子园就关门了 魏某想协商退费事宜 却始终联系不上王某 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 没有办学许可证 没有营业执照 其与原告的 教育培训合同 违反了 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应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被撤销 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 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故依法判决 王某返还魏某 教育培训费3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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