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ewtet: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月15日印发,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按此规定,太极体育中心目前所出租的房屋均不属于场馆的主体部分,而属于场馆主体部分的附属设施,与国务院发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并不冲突。
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是太极体育中心的运营管理单位。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在出租太极体育中心房屋时,均按照《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公开竞拍方式对外招租,房屋租赁所得收益按非税收入均上缴市财政。目前,还没有发现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存在违规出租体育设施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体育部门给予监督。 焦作市体育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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