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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免费午餐的规定始于1946年,这一年国会通过了《全国学校午餐法》(National School Lunch Act),并由杜鲁门总统签署成为联邦法律。在该法律的基础上,“全国学校午餐项目”全面展开,由农业部负责实施。在“全国学校午餐项目”的基础上,1966年开始试行“学校早餐项目”(School Breakfast Program),后来不断延长,1975年与午餐项目一样,成为固定的项目。此外,国会在午餐法的基础上,又增添扩展了与学生饮食有关的法规,由农业部统一实施管理,包括儿童特别牛奶项目(SMP)、夏季食品服务项目(SFSP)、儿童和成人食品照顾项目(CACFP)等。
“全国学校午餐项目”、“学校早餐项目”的经费由联邦政府资助,符合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是公立、非营利性私立中小学以及托幼机构。“全国学校午餐项目”、“学校早餐项目”的内容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提供营养均衡的早午餐,二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免费或低价早午餐。参加这个项目的学校,虽然可以自己选择提供早午餐的供应商,但食物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营养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此外,根据获得免费或低价早午餐学生的人数,领取联邦经费补助。根据2007年的统计,“全国学校午餐项目”涵盖的学生超过三千万人,全年经费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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