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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出于好奇,2017年2月份以来,焦作“90后”小伙儿林强在家中通过网络加入了一个发布恐怖视频的群。此后,他通过这个群下载了数量较大的恐怖视频,收藏在自己手机内,并转发给朋友或网络上。2017年11月份,林强被警方查获后,民警从其手机中发现了大量恐怖视频文件。
检察机关认为,林强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的音频视频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结果
今年3月20日,博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强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的音频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挥林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林强事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林强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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