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处长王滋松公权私用胡作非为
记者蒙冤多年至今难以正常工作 我叫焦雨生,男,1958年生 系焦作市广播电视台主任记者。
由于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副处长王滋松罔顾事实,在对我进行的所谓“调查”中多次违反组织纪律,不仅使我蒙冤达四年之久,而且至今未能恢复记者身份。
一、有罪推断:每年经我手抓几个记者不在话下
为泄私愤,修武老上访户郭小四借一笔焦作广播电视总台发生的业务(由我经手办理,且所有资金均入焦作广播电视总台账户,且开具了正规**)以所谓“敲诈勒索”对我进行举报。2012年11月7日,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付处长王滋松带人来焦作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王滋松带着有罪推定的观点,不容我辩解,直接收了我的记者证。然后要求我完全按照郭小四的所谓“举报”承认错误事实。在被我拒绝后,王滋松恼羞成怒,气急败坏地吼到:“既然你不接受挽救,我可以把你移送司法机关,让你蹲监狱。”并口出狂言:“每年经我手抓几个记者不在话下。”
就这样,在完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王滋松便已对我定了“罪”,并违反规定收走了我的记者证。
二、任性妄为:把我的记者证编号从官网删除
在郭小四举报后,焦作及修武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了长达四年的调查。
但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在此期间,王滋松竟然在公安机关尚未对事情进行认定的情况下,便违反组织程序,强行对我进行了处理----以省新闻出版局的名义,通知焦作市文广新局不让我参加换发记者证考试,(其实我是副高职称,属于免试范围)而且还从记者网上将我的证件编号直接删除,等于把我清除出了记者队伍。
清除出记者队伍,是对记者的最高行政处罚之一。但是,在对我的调查结果没有出台之前,王滋松便对我进行如此重的处罚,明显没有任何依据,属于违反程序的行为。我至今都不明白:是谁给了王滋松这个权力?他又为什么要这样做?
三、一错再错:竟拿组织原则做交易
最终,在由政法委,公安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多家单位领导听证协调会上,公安机关对我作出了“查无实据,不予立案的调查结果”。 并由焦作广播电视总台台长郑长太带队,协同公安办案人员又专程到郑州将情况向王滋松进行了通报。并提出让王滋松尽快归还我记者证,并恢复我名誉及工作。
王滋松对此感到十分羞辱。但是此时,他想的却不是如何为我回复名誉及工作,而是担心我向上反映他的违纪行为。他直接问焦作广播电视台郑长太台长说:“我如果将记者证归还焦雨生,你能保证他不告我吗?”并要求领导找我谈话,让我写出不告他的文字保证。这还不够,王滋松又亲自跳了出来和我谈话,以“让台里给我安排个满意的职位”为筹码对我进行利诱。他直接表示:他的话在焦作还是很管用的,如果我不反映他的问题,就是给我提级也没问题!
我真的不明白,王滋松仅仅是一个省新闻出版局的副处长,怎么就可以插手地方电视台的人事工作?这是不是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而且,即使是这样,王滋松也仅仅把几年前扣押我的老记者证还给了我,一直拒绝把我的记者证重新列入官网,并为我换发新证。导致我在此后3年内一直无法正常工作。
通过此事,我深深感到:为官乱为,为官不为,官官相护,也是一种腐败。像王滋松这样一位副处级干部就能借组织名义为所欲为,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际,就可擅自将我的记者证收走,证件编号直接删除,为官任性之极。事后又对我封官许愿,掩盖真相。更为可笑的是这种人也可配到新闻道德协会工作。
就这样只因一封诬告材料,使我停止工作长达六年之久,人有几个六年呀!
如今,我行将退休,但“新记者证”的换发仍没着落。台里曾多次以组织名义向省局申报此事,但三年过去了,仍未解决。这就意味着我仍是一个“被开除记者队伍的人”。对于干了一辈子记者工作的我来说,这是个奇耻大辱,我不甘心带着这样的耻辱退休。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走上访之路,希望能引起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有错必纠,尽快给我换发“新记者证”,恢复我记者身份,同时对王滋松的所作所为调查处理,公布于众。
焦作广播电视台:焦雨生
电话:13938163667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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