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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法院充当社会黑恶人员保护伞行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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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武法院充当社会黑恶人员保护伞为啥没人管
        修武县法院法官周海琴、书记员田阳月公开为社会黑恶人薛桂英、赵秀珍充当保护伞,为啥反映到修武法院正副院长处和纪委都不管?
        薛桂英在民间从事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分别两次以三分利息放贷给修武县五里源乡西水寨村村民葛永枝,并且在前两次贷款均未还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利息(四分利息)第三次放贷给葛永枝,共借给葛永枝本金7万元整。
       葛永枝三次借钱均给薛桂英说是给娘家亲戚借做生意用。2016年7月,薛桂英在明知葛永枝借的钱是替娘家亲戚借的与侯志南无关(葛永枝一直在侯志南家做保姆,在侯志南妻子去世后于2011年和侯志南结婚)的情况下,却和他女儿赵秀珍一起去修武县法院,恶人先告状,诬告侯志南,让侯志南还钱。
      法院的周海琴、田阳月既不调查询问落实薛桂英放高利贷的违法行为,也不调查询问落实葛永枝借的7万元钱的去向,就在所谓的调解书上写“因家里有急事借钱”,严重不符合事实。试问周海琴、田阳月,“因家里有急事借钱”这个定性从何而来?你们是询问了放贷人薛桂英下的结论,还是询问了借款人葛永枝而下的结论?整个调解过程,你们连一句都没有问借钱的前因后果以及具体过程,怎么就定性为“因家里有急事借钱”?很明显,周海琴、田阳月不经调查,故意违背事实,将葛永枝帮娘家亲戚做生意借钱说成是因家里有急事借钱,就是要充当高利贷放贷人薛桂英的保护伞,诬告侯志南。
        更为气愤的是,周海琴、田阳月不仅制作了明显偏袒薛桂英的调解书,还哄骗80岁高龄的侯志南在所谓的调解笔录上签字。侯志南根本就不知道调解笔录上写有一个月内拿出7.3万元还薛桂英的内容(而且侯志南家一贫如洗也根本不可能一月之内拿出7万多元)就在他们的哄骗下,糊里糊涂的签了字。试想,一个80多岁的老人病病歪歪,糊里糊涂,走路都快走不动了,婚姻又是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原告薛桂英还有一个十分强势的女儿和律师相助,在这种情况下,周海琴、田阳月要是还有一点责任心和正义感的话,是不是应该通知侯志南的子女一声,以力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和公正?可是周海琴、田阳月却昧着良心,帮助薛桂英诬告侯志南。最后,每月执行侯志南一多半的养老金给薛桂英,致使侯志南被气的数次犯病住进医院,直至被迫害成植物人。现在成植物人了还在替已经离婚了的葛永枝还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高利贷

     为革命工作了一辈子,曾经受到过毛主席接见的老转业军人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都是修武县法院所赐修武县法院的周海琴、田阳月和放高利贷的薛桂英及其女儿赵秀珍的所作所为真是天理难容啊!
   后附所谓的调解笔录、调解书和在侯志南子女强烈申请再审时修武法院对葛永枝做的释明笔录。此调解笔录、调解书正是周海琴、田阳月充当薛桂英保护伞的有力证据。
    一、既然告到法院,就说明侯志南不愿意替葛永枝还债,而双方私下无法协商才会起诉至法院,那么,怎么会到了法院以后不费吹灰之力,这么轻易的就会签字?至于调解书签字的内容“一、我愿意在一个月之内还7.3万元;二、我愿意承担案件受理费。”更是不合逻辑,因为侯志南家里一贫如洗,根本不可能在一个月之内拿出7.3万元。如果侯志南愿意并且有能力拿出这笔钱的话,何苦又到法院来额外负担这2000元的诉讼费?                                                                                                                                                                             二、葛永枝每次借钱都说是给娘家亲戚借的,而调解书上被周海琴、田阳月写成因家中有急事借钱,这根本不符合事实,纯属捏造,造。         
三、在调解当天原告薛桂英有子女陪同,而被告侯志南80多岁病病歪歪、神志不清。法庭却没有通知侯志南的子女陪同,且调解现场未设视频录像,明显不公平不公正。                                                                                                                                                 四、侯志南家一贫如洗,在银行无任何存款,只有每月3000多元养老金,还不够提生活和看病用。修武县法院却以侯志南在银行有存款为由,每月执行侯志南一多半养老金给薛桂英。使侯志南几次被气的犯病住院,又无钱交医疗费而停止治疗,直至成为瘫痪在床的植物  五、在1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俩被告竟然只说了7个字‘同意’、‘同意’、‘我承担’,而且是异口同声地说!这不是天方夜谭吧?为了帮助薛桂英执行侯志南的养老金,周海琴、田阳月违背事实制作出这样荒谬的、不是被告真实意愿的调解协议书,不觉得问心有愧吗?而‘释明笔录’进一步证明了恶人薛桂英的诬告行为,证明了调解书并非两被告的真实意愿。
修武法院周海琴田阳,这么明目张胆的为从事放高利贷的薛桂英充当保护伞为什么就没有人管为什么?


补充内容 (2018-10-25 12:52):
调解笔录、调解书、释明笔录见2018年10月19号发的真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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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20:47 | 只看该作者
焦作的法律和其它地方都不一样,只要有熟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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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9 16:42 | 只看该作者
扫黑除恶!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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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09:26 | 只看该作者
修武法院带头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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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3 09:56 | 只看该作者
我大修武法院威武!
先是尖锐的批评不被允许,之后温和的建议也无法接受,然后调侃也不行,大家只好沉默,后来沉默也不行了,大家必须赞美,最后他们把赞美得不起劲儿的人也抓起来了。唉,当时的苏联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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