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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爱心助学会暂困生资助标准
1.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校均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焦作市爱心助学会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是如何认定的? 补助对象: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月100元 初中生每人每月150元 办理部门:所有关注贫困家庭孩子成长的爱心人士、学校都可提供学生信息,经焦作市爱心助学会助学部入户访查核实情况属实,符合《焦作市爱心助学会暂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的,即可建立**档案进行资助。
高中在校生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普通高中在校1-3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月200
注: 以上资助标准如有争议,焦作市爱心助学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如提供受助人虚假情况、或受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业、或受助人家庭经济明显改善可支付继续学习的费用、或受助人受法律处理,将终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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