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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规定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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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4 19: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安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西安市拟将购房款交存监管专户#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并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商品房开发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需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购房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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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2-16 15:2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以防收够了钱,跑路了,不管事了。。。。卖的时候什么都承诺有,买完都成大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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