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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修路款被武陟县某村委会拖欠长达14年之久,经申请人多次讨要,村委会就是赖着不给。2018年2月26日,武陟县法院依法冻结村委会账户后,村委会终于主动给付了申请人76238元修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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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申请人肖某与被执行人武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于1999年4月15日签订修路合同。工程竣工后,被执行人验收合格,但只付给申请人部分路款,余款于2000年10月8日给申请人出具了欠条。后经武陟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武陟县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肖某修路款76238元。该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仍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2004年4月,申请人向武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李鹏飞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该村委会送达了执行手续,并多次做村委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但是村委会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给付修路款,执行干警调查村委会账户也一无所获。
依法冻结财产
2018年2月2日至3月31日,武陟法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重点对劳动报酬、抚养赡养、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突破。执行干警李鹏飞对案件进行排查后,决定将武陟县某村委会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又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村委会仍然在“打太极”,就是不给修路款。该院研究后决定依法冻结此村委会的账户,村委会账户一被冻结,这下慌神儿了,2018年2月26日,村委会终于主动给付了申请人76238元修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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