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6月1日起,全省交警统一开展“一盔一带”查纠活动。
✦ 严查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行为。
✦ 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纠查力度。
✦ 对于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交警仍以劝导教育为主,不作处罚。
✦ 对不履行佩戴、使用“一盔一带”的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等惩戒措施。
据了解,河南全省交警将在农贸市场、学校、住宅小区等车流量大的路段和非机动车事故高发地点等重点区域开展该行动。
处罚标准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交警将予以批评教育。
涉及出租、客运、校车、班车、快递、外卖等行业,交警部门查处的同时也将抄告企业及主管部门,对驾驶人、乘车人违法频发的企业,建议主管部门采取约谈、曝光、依法处罚或停业整顿的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