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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马涧嘉苑“无证物业”收费争议引发业主维权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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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09: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居住在焦作市解放区马涧嘉苑小区的业主反映,因物业费及小区停车费暴涨问题,该小区居民与无证经营的“山寨物业公司”陷入激烈冲突。这一事件的**源于开发商关联的“物业公司”单方面宣布升级道闸系统并大幅提高停车费,引发业主对收费合法性、物业资质及公共权益归属的质疑。随着矛盾激化,业主与物业方的对峙已持续旷久,甚至多次报警处理,但直至目前,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

        马涧嘉苑小区由焦作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11年该项目因非法占用耕地被《河南日报》等媒体曝光,并被列为河南省十大非法占田案之一。尽管最终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将二十亩土地转为商品房用地,但开发商未完成房产证办理,导致二百余户业主至今无法获得合法产权。
        更为复杂的是,万豪置业创始人许运明因与一外地建筑公司的合作纠纷败诉,马涧嘉苑土地证被法院查扣,直接导致其名下企业破产,许运明本人也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一系列历史问题为今日的物业纠纷埋下伏笔——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小区长期由许运明家族成员自行管理,形成“家族式物业”模式。



        2024年5月29日,小区贴出的《道闸升级通知》点燃了业主怒火。根据“新规”,固定车位年费从100元暴涨至500元,非固定车位360元,连电动三轮车也需缴纳100元年费。业主王先生愤慨表示:“过去100元能进两辆车,现在装个道闸、雇两个保安就敢翻五倍收费?周边小区物业费才每平米0.35元,我们却被翻倍收取!”更令业主不满的是,收费主体为许运明妹妹经营的“物业公司”是个“山寨物业”,既未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也未与业主签订正规合同,仅以“卫生管理费”名义开具无公章收据。


        居民张女士更是气愤:“所谓停车位全是公共区域,物业根本没有产权。他们出租公共车位牟利,车库业主还要交100元抬杆费,连电动车充电都涨到一晚上6元!”多位业主证实,小区监控系统老化、电瓶失窃频发、草坪漏电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许运明家族控制的“物业公司”却将公共收益收入囊中。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收益应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经业主大会决定用途,物业擅自定价收费涉嫌违法。
        冲突爆发后,小区门口经常出现许运明家族成员与业主对峙的情形。许运明虽因中风行动不便,但仍坚持宣称“地皮属于许家”,其子许峰豪则称“小区是我家建的……”。这种将开发权与物权混为一谈的态度激化矛盾。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完成房屋销售后,小区土地使用权已通过公摊面积转移给全体业主,许家所谓“地皮所有权”毫无法律依据。


        开发商许运明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历史,为矛盾的爆发埋下伏笔。其家族成员以“安保居”名义运营的物业公司,既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备案,也未与业主签订正式服务合同,仅以“卫生管理费”名义收取费用,这种无资质、无合同、无公示的“三无”经营模式已涉嫌违法。更严重的是,“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车位收费作为家族敛财工具,完全背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立法精神,这种将公共收益私有化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马涧嘉苑所在的上白作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治理主体,在此事件中屡遭诟病。居民曾多次拨打12345热线,均被街道办事处推诿至马涧村委会,而村委会坦言无力解决。《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街道办应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监督物业企业,对违规收费行为负有查处责任。
        显然,街道办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矛盾持续发酵。当业主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时,若基层政府能及时启动“枫桥式”矛盾化解机制,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本可避免矛盾升级。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本应主动介入调查物业资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对无证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对物业人员辱骂业主、阻碍警务等行为更应依法处置。但现实是,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的失灵,使得违法物业得以长期存在。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即便无法立即成立业委会,也可由街道办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职责。然而,当前二百余户业主中仅有六十余户参与筹备会议,远未达到法定比例。居民赵女士坦言:“很多业主因房产证无望早已搬离,留守住户又以老年人为主,组织难度极大。”
        业主王先生痛心疾首:“我们不是拒绝缴费,而是要求明白消费。”居民张女士的诉求更具代表性:“停车费收取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些朴素诉求恰恰印证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收费应质价相符”的立法本意。
        面对乱局,业主们开始寻求法律途径,部分业主收集了历年卫生费收据、停车费转账记录等证据。

        焦作市马涧嘉苑小区物业费矛盾的激化,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物业管理领域的深层困境。这一事件中,开发商背景复杂、物业主体合法性存疑、业主权益长期受损、基层政府履职缺位等问题交织,暴露出民生领域“最后一公里”的治理漏洞。透过这一案例,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度、业主自治能力的培育等问题均值得深入探讨。
        破解物业乱象需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基层政府应当主动担纲“组织者”角色。对无证经营的“黑物业”坚决取缔。再者,业主自治能力的培育至关重要。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即便暂无法成立业委会,街道办事处也可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职责。
        马涧嘉苑物业纠纷更深层的警示在于:民生无小事,物业纠纷往往成为基层社会矛盾的**。
当基层政府真正将“枫桥经验”内化为行动准则,当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收费亮出执法利剑,当业主群体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许氏物业”式的乱象终将失去生存土壤。毕竟,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没有任何一个“土皇帝”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任何一起民生纠纷应该成为基层治理的“死结”。(高新 亚星)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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